• NGO和NPO在中国的引进都比较晚,在国内的发展不过十余年的事情。1995年,在北京召开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,众多保护妇女权益的NGO进入中国,NGO才开始见诸报端。时间不长,但是发展很迅速,效果也很显著。广泛参与汶川大地震灾后救援和重建,众多公益组织已经能够独当一面。

    非营利组织,可以说是社会性企业的一个典型例子,他是完全社会性的。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性,并不是说他不盈利。不盈利的机构生存都成问题,谈何做社会公益事业?相反,而是要盈利,保证盈利是活下去并且发展壮大的基础。但同时,盈利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或者某个小集团的利益,而是为了组织的公益目标,比如帮助穷人。也就是说,经济利益并不是第一位,最高也只是第二位;摆在第一位的是社会利益。

    目前来说,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相对还比较少,无论从数量,规模还是影响力,都只是市场经济中的配角,是小草。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广大的部分,是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。这些企业拥有巨大的规模、资金和影响力,他们是大树。如果我们能够动员那些企业,使得他们从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条路线上略微偏一偏方向,向着社会利益的方向靠一靠,把营养向着大地和小草分一些,就不仅可以滋润到整个社会这片土壤,也能大大促进小草的生长。

    每个企业都是社会的产物, 与生俱来就具有社会性。只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,逐渐的被单纯的经济性所取代。小平同志说:”一部分地区、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“,下一句是:’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、其他的人,逐步达到共同富裕。”很显然,作为由一些比较成功的企业,其发展就有集中社会力量促其成功的因素,那么回馈社会,是其理所应当做的。同时,也是一些企业正在做的,比如农夫山泉每瓶水捐一分钱,灾害面前的各企业的捐助。但是这种行为还没有被广泛普及,更多的捐款是“行政性”要求的,是非主动的,是应景的。在这方面,我们可以有很多事情去做。

    其实我就想说一点:我们应该不遗余力的发展在中国尚不发达的非营利组织事业,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:让企业的“社会性”不应该是非营利组织所独有,还每个企业的社会性本源,帮助营造一种社会各界重视社会公益的氛围,对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和进步来说,也是大有裨益的。